论滥用诉权之侵权责任

如何有效防止诉权被滥用及一旦被滥用后如何规制,对于规范诉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滥用诉权的概念、表现及成因出发,将滥诉置于侵权行为的整体构架中,分析确定了滥用诉权之构成要件:(一)滥用诉权者主观上有过错;(二)滥用诉权者客观上实施了滥诉行为;(三)滥诉致相对人权益受到损害;(四)损害后果与滥诉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确定了滥用诉权应当承担之赔偿责任,并提出了确立滥诉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诉权滥用 侵权责任 赔偿制度
金晓荣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38-343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