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增强罪犯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作以粗浅探讨。

检察机关 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

李伟杰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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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50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