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刑的设置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现行法制框架下进行的,不可避免引致一些在现行制度下无法解决的问题。社会服务刑的自身功能决定了它应当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设置社会服务刑是完善我国罪犯矫正体系的需要,是行刑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将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得以法制化并落到实处。设置社会服务刑应以刑法修正案的模式进行,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完善。
社会服务刑 社区矫正 罪犯矫正体系 行刑社会化
戴群策
广东警官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99-508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