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及其处罚——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适用

恐怖,本意是指由于生命受到威胁而引起的恐惧。恐怖活动由来已久,但真正作为刑事犯雅为大多数国家法律所禁止并受到严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已经国际化,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美国纽约9.11恐怖袭击事件就是典型例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对刑法典作了第三次修正,增补和完善了反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款。本文主要探讨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以期对司法实际工作有所助益。

恐怖犯罪 刑法 司法适用 司法实际工作

史振郭 林禹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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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