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村人口城市化背景下的土地保障功能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让土地承担农民的养老功能,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一,土地的分配格局必须是人人有份。第二,农业生产经营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方式进行。第三,必须使家庭经营的土地产出达到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存需要的水平。第四,必须是以土地权能的事实性继承或其他方式的传承为条件。农民被赋予土地使用权,并不必然就应该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的体系之外。土地并不能够承担,也不该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角色。从长远目标来看,从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是必然的选择,当务之急是设计合理的过渡路线。全面免除农业税,可能导致农地分配格局的固化,不利于土地的流转和农村人口城镇化。可以考虑把农业税转化为农民养老基金,建立农村“统账模式”的养老保障体系,并最终与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对接统一起来。

农村人口 土地保障 农村养老保障 统账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

钟水映

武汉大学人口研究所 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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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