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计划生育困难群体的社会扶助对策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本文把计划生育困难群体定义为包括三类家庭:独生子女伤亡而且其父母未育未领的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以及因病致贫独生子女家庭。由于这些家庭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和计划生育政策直接相关,因此政府在这种制度性的贫困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考虑到三类家庭不同的需求和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扶助对策。 从目前来看,应该建立把计划生育困难群体优先纳入各种社会保障和政府扶贫项目的机制,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筹款机制,并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群体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后果评估。

计划生育困难群体 扶助对策 政府扶贫 筹款机制

黄晨熹 朱路跃 吴长洪 冯桥仙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 扬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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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