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研究
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枢纽和媒介,因此也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与自身利益的冲突,提出应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成本适当补偿,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其积极参与反洗钱,然后分别研究激励机制的引入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利益的影响,得出激励机制的引入对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帕累托改进”。文章对反洗钱激励机制的设计提出了对追缴的非法收入实行分享制度、实行反洗钱评级制度和违规信息披露制度等政策建议。
反洗钱评级制度 激励机制 成本收益 金融机构
李子白 沈杰
厦门大学金融系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202-208
2006-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