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股东制衡、违规行为与监管的有效性

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并不等同公司于实际的违规行为,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所作的研究表明,基于不同的治理战略,在内部治理机制亟待完善、外部市场监管乏力的情况下,具有绝对信息优势的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基本为非流通股)并非有利于约束,而是有利于掩盖上市公司日趋频繁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此时,其他大股东通过外部治理机制进行制衡时所面临的成本更低而成功的概率更大,因此其治理战略很可能是选择不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实施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而是更多的求助于外部治理机制,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与外部监管者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配合监管部门查处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提高外部监管约束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 大股东制衡 信息不对称 违规行为 监管约束

唐跃军 谢仍明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天津 300071

国内会议

2006年两岸会计与管理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16-126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