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本质:与马克思的哲学对话

中国律师正在讨论律师的本质属性,而最为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就是法律属性,律师的本质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笔者与马克思从“法律”出发,对律师的本质进行哲学研究和诠释。笔者提出从唯物史观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律师所具有的生产和物质关系:以分工为基础的生产和物质关系,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物质关系,即律师之间的关系。

法律属性 唯物史观 律师本质属性

赵霄洛

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中文

19-23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