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职律师制度广州模式推行过程中若干障碍及完善

自司法部1994年7月首次提出建立公职律师的设想以来,公职律师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中广州模式独具特色,通过设立各级公职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政府决策机关、集中管理公职律师业务,同时在有关政府部门中设立岗位公职律师,服务于各个政府部门。本文介绍了广州市公职律师制度试行的成效,分析了公职律师制度广州模式在推行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议。

公职律师制度 广州模式 律师事务所

王超莹 蔡俊敏

广州公职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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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8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