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列席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传统审委会制度与公正司法的要求愈来愈不相适应,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广泛质疑。我们以为,应当在国情基础上对一项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加以分析,而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者肯定。作为律师,根据自己多年工作的实践,认为律师如能列席审判委员会,则更能正确地发挥其作用。笔者分析了审判委员会的现状,并根据律师多年工作的实践,结合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提出改革与完善的意见与举措。
审判委员会 司法公正 律师
姚云霞
山西获泽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75-77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