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权合法性之惟一标准
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是人类社会极为古老的、普遍的具有自然法性质的社会现象。在公民财产权中,房屋所有权是公民最重要的财产权,这种重要性对于并不富裕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介绍了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及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提出正确识别我国当前房屋拆迁的目的。房屋拆迁权的核心在于它的强制力,由于这项权利的行使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并涉及公民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因此应确保拆迁权的合法性,而衡量其合法性的惟一标准,只能是“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拆迁权 房屋所有权 财产权 公共利益 法律界定 强制力 合法性标准
韩洪钢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197-199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