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了房地产权现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分析了农村房屋买卖现状和法条,提出目前在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法律欠缺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应采有条件有效原则。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法律效力
徐英华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中文
265-269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