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近些年,我国医疗事故、产品致害事件、交通事故、合同欺诈、恶意违约、恶意侵权等频频发生,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其关键是我国的民事救济制度存在缺陷。幸而法学界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对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及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研究,并主张在未来的《民法典》中确立该项制度。因而,如何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便成了当前的重要议题。本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概述,分析了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及其局限性,并对构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事救济制度 民法

柯新华

江西杨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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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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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95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