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与企业法人终止制度的完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资格随之终止,这一点没有争议,但能否从事诉讼活动及企业法人资格何时终止,在实践认识很不一致,做法比较混乱,阻碍了债权人权利的行使,造成了民事交往秩序的混乱。探讨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完善企业法人终止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提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关于企业的法人资格的规定相互矛盾,关键是远远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被打上了太多计划经济的烙印,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人终止制度 诉讼主体资格 债权人权利
王向和
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300-304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