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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创投活动的若干风险性影响及其对策

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文拟从创业投资机构角度出发,就新《公司法》部分规定对创投活动的若干风险性影响及其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公司法 创业投资机构 风险性

邱剑新

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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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