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与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术语,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或“刺破公司法人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本文对公司的两大基石—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进行简述,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并对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的内容、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法律效果进行介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债权人利益 法律关系 股东有限责任
朱现领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335-340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