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扩大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中律师辩护权的思考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高了程序的科学性,扩充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了程序的民主性,应该说总体上其基本框架和结构是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特别是新宪法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的进一步明确,该法也凸显出了许多不足,特别是律师在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中的辩护权尤为欠缺,亟待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现就扩大律师在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中的辩护权提出一些想法。

刑事强制措施 侦查措施 律师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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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23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