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探究

本文分析了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义,提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办案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区别,并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探究,指出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充分把握其各种心理反映,要细心地答疑,运用犯罪嫌疑人心理反映的本质,引导他们回到理性和法律的轨道,以达到会见的最佳效果。对待犯罪嫌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探究,应本着理性、冷静、灵活的司法理念看待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吸收外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健全我国刑事心理研究是律师工作者的重要课题,是实现律师神圣职责的重要途径。

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 犯罪心理 刑事心理

汤忠赞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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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32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