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先刑后民”原则

所谓“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应当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的犯罪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判,再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应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判或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时附带民事部分,此前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本文介绍了关于先刑后民原则的法律规定,简述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外国立法例,提出“先刑后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出现的问题,并对“先刑后民”原则适用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

民事诉讼 犯罪行为 民事责任 刑事犯罪 先刑后民

潘永平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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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60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