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辨析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东西部地区环境差异大,城乡经济差异大,20余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经济成果,但还远远没有完全解决地区间、城乡间长期形成的差异。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虽然开始了农村村民自治,但由于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组织的理论指导,各地的具体管理制度不尽相同,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陷,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农村权力真空,村干部利用职权贪占集体财产的案件有所增长。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现行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理解不一致,而导致了同罪不同罚的现象。因此,对村干部职务犯罪作出准确的法理分析,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两项主要罪名,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简述了刑事侦查管辖权及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相关内容。

村干部职务犯罪 村民自治 刑事侦查管辖权 程序公正

陈喻伟 李越

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 湖北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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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