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庄羽诉郭敬明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首次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启示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法律主体,因人身或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使其遭受不应有的精神痛苦或人格、身份利益损失时,要求不法侵害人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对其进行救济的民事法律制度。本文针对作家庄羽因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其《圈里圈外》作品而提起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启示进行讨论。并对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问题进行了简述。

著作权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法律主体 归责原则

甄庆贵

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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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26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