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现实分析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出现的新课题。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多年来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故一直引起理论界与司法界的广泛研讨。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是理论法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面对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关联的案件,为求诉讼的经济性和裁判的确定性,贯彻行政诉讼目的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党的十六大报告着重指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中,《行政诉讼法》赫然在目。面对众多争议焦点,本文就在我国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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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桂芳
山西天建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587-592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