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之建构
个案正义的需求必须通过相应的司法制度并融入法律体系之中,才能使法律的严格、僵化得以有效缓解,才能使司法受众更可能现实地接近司法正义,也才能在实质意义上实现法律的目的、意义和价值。鉴于此,笔者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不失为一种较可行的司法适用技术制度。本文介绍了案例指导制度建构的语境化分析,简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界定,并就案例指导制度建构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论述。
司法制度 法律体系 司法正义 案例指导制度
傅蔚蔚 张旭良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573-586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