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之建构

个案正义的需求必须通过相应的司法制度并融入法律体系之中,才能使法律的严格、僵化得以有效缓解,才能使司法受众更可能现实地接近司法正义,也才能在实质意义上实现法律的目的、意义和价值。鉴于此,笔者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不失为一种较可行的司法适用技术制度。本文介绍了案例指导制度建构的语境化分析,简述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界定,并就案例指导制度建构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论述。

司法制度 法律体系 司法正义 案例指导制度

傅蔚蔚 张旭良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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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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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