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官的创造

如何提升司法能力,顺应法治发展的潮流,是必须面对和应当认真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革之间的矛盾;立法的局限性与生活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指出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法官有义务遵循制定法的规定,通过“发现”法律来解决纠纷。最后对法律解释学的方法进行了简述。

司法能力 法官 法律解释学

施付阳 尚万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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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670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