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纠纷还是规则之治——对基层法官司法知识与技术的审视
本文就基层法官的司法知识与技术和他们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两难选择,以及社会对基层法官裁判的规则合理性与审判合法性的双重怀疑等内容进行了探讨,指出从司法体系内部着眼,在讨论司法改革的方向及制度化设计之前,应当首先安排好法律规则在调整和规范基层社会各种关系中的应有地位,以区别于道德、宗教、舆论等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解决好格式化的司法与中国基层社会的兼容性问题,避免使法律规则在基层社会中显示出“符号化”的意涵。而要做好这项准备工作,对基层法官的司法知识与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是极其必要的。
基层法官 司法知识 司法改革
阎凤翔 马剑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671-684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