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机械与恣意的消解——论规则之治下的利益衡量
利益衡量,即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本文拟通过对利益衡量理论进路的研究,着力探索如何建构利益衡量的客观性规则,力图尽量消解司法裁判中机械与恣意的背反倾向,弥合规则之治与个案之间的缝隙。
利益衡量 司法裁判 法官
唐静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685-695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