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法的确定性之路:以民法典编纂为线索的探索
众所周知,法的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脱离了对法的确定性的认同,也就没有法律的基本价值可言。因此,法的确定性是个历久而弥新的命题。法的确定性,严格说来,它属于法哲学的命题——从这点看,它也成为超越部门法的命题,在法学领域具有普适性。当下追求的法治是规则的统治,作为私法规则的集合的民法典,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与法确定性密切相关。将法的确定性与民法典的编纂结合考察,无疑具有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大而言之,关系到该不该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和体系等问题;小而言之,关系到民法典应该包括哪些规则、规则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寻求这些规则。有鉴于此,本文以民法典为例,从法的确定性出发,讨论法典在实现法的确定性上优势,进而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出自己的见解。
民法典 私法规则 法哲学
黄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773-785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