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或者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期间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所谓“权利上之睡眠者,不值保护”,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尽管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有着悠久历史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但对有关诉讼时效诸问题的理论之争始终没有偃旗息鼓。在中国,民商审判实务中遭遇的大量有关诉讼时效的棘手问题,不仅困扰着殚精竭虑寻求公平与公正的法官们,亦引发了学界孜孜不倦的理论研究与探讨。本文拟在归纳、整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若干实务问题进行评析,以期能对中国的民商事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民商事审判 法律制度 民事权利 诉讼时效

吕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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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