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之司法破解——一种以诉讼为进路的纠纷解决模式
公司僵局(corporation Deadlock),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是指“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因为他们反对公司政策的某个重大方面。”公司僵局大致可分成三种情形,一是因股东分歧无法形成决议,二是因董事分歧无法形成决议,三是因股东分歧无法产生新的董事会,但归结起来无非是两个,即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本文介绍了公司僵局形成的制度内涵,并对司法能否介入公司僵局进行了讨论。指出在公司僵局的纠纷中,司法的适度介入无疑是一条全新的救济途径,而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则是保持这条路径的方向正确的基本保证。
公司僵局 法官 司法能力
陈斯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983-994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