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学理解释与法律适用之冲突与完善——从一商业医疗保险案例看《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法律适用之法理分析
近年来,因投保商业医疗保险而发生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对簿公堂事件屡见不鲜。成因虽然很多,但争议双方及人民法院对该险种在保险法理与法律适用上认识的差异,当属造成该类纠纷发生和审理结果不同的关键因素。笔者拟从司法实务角度,浅谈法官在适用《保险法》中的思考。文章介绍了保险种类、保险原则与保险代位权的相关内容,分析了请求权竞合的选择、合并及其利益衡量。并对法官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做一论述。
《保险法》 商业医疗保险 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
周文博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995-1006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