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民事审判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一事不再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原则,集中体现了公正与效率两大民事诉讼基本价值目标的对立统一关系。如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反复提起诉讼,不但会使当事人无法及时取得涉诉正当权益、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法院人力、物力的浪费,严重削弱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司法裁判的权威。司法资源极为有限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理论上对“一事不再理”之“一事”的理解存在偏差,审判实践中一事多判或者并非一事却被驳回等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现象屡屡出现。笔者拟以“一事不再理”之“一事”的认定标准为切入点,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一些司法实践中可资法官参考借鉴的经验。

民事审判 一事不再理原则 司法能力 民事诉讼

周继军 李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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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26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