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法衡平之考量——法官的刑法适用能力探析

所谓法官适用刑事法律的能力是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人员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正确合理的应用刑事法律以求达到刑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能力。刑法的适用能力可以具体化为刑法解释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量刑均衡能力。本文提出刑法解释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基础,逻辑推理能力是刑法适用的核心,量刑均衡能力是刑法适用的内在要求。

法官 刑事法律 刑法适用 刑法解释

赵文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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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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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037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