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司法平衡——以行政审判为视角
法律是一种利益调控机制,如果说法律规范是对利益的第一次权威性分配,那么司法裁判则是对利益的第二次分配。所以,司法的过程是通过诉讼机制对各种利益进行评估、界定、衡量,解决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利益进行再分配的过程。司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从主体上说包括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则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本文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现状进行简述,分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在行政审判中的平衡,指出行政诉讼的立法宗旨就是要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正确平衡。
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 司法平衡 行政审判 行政诉讼
龙飞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1216-1225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