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改革的整体性思路
再审程序,作为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程序,和审级制度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方面,再审程序可以补救裁判错误,成为审级制度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它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审级制度本身所负载的终局性价值。实践中,因二者均致力于维护司法正当性和司法统一性,因而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制约措施达到平衡与协调。对再审程序的制约首先表现为自我约束,其途径一般通过设置引起再审程序的特定事由和将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法定化来实现,这里称之为内部制约;另外,还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审级制度,保证司法统一性、公正性和终局性,以制约再审程序的发生,达到对再审程序的有效约束,这里称其为外部制约。本文主要介绍了再审程序改革的整体性思路。
再审程序 审级制度 程序改革 司法制度
王利娟
河南省济源市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327-335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