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再审制度理念改革
由于法律运行中合理的不确定性因素之存在,一个具体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不可能只有惟一一个正确的答案。因此,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作为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和无限再审理念是不妥当的。当然,从我国现有法官的素质和配套措施来看,英美法系国家对错案主要通过上诉审程序来纠正的做法我国目前是无法借鉴的。因此,要解决纠正生效裁判错误和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之间的冲突,显然不能靠完全牺牲任何一方面,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在二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是实行有限制地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即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无限再审理念变更为“有限纠错、有限再审”理念。这种限制体现在发动再审的主体、范围、事由、时效及次数等方面,并以此指导思想来重构我国的再审程序。本文对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其表现形式进行介绍,探讨了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之价值取向、“有错必纠”无限再审理念的谬误以及“有限纠错”的有限再审理念及其具体内涵。
法律运行 法官 再审程序 制度改革
王旭军 梁静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336-346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