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再审申请权的有效保护

再审申请权是指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在民事诉讼领域内,再审申请与申诉是并存的。①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事诉讼法上的体现,受制于申请再审期限及审级等规定;后者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并无主体、时间、审级、次数和条件等限制。从司法实践看,再审申请权有时并未得到有效保护。一方面。部分纠错判决几经申诉才做出,有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之嫌;个别存在明显错误的裁判迟迟得不到纠正,司法公正受到了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个别当事人却滥用权利,耗费司法资源,挑战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并从缠诉中获得了一些不应有的利益。由于申诉案件中民事案件占了绝大部分。②故本文拟就畅通再审申请渠道,保障当事人再审申请权;构建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有效消除当事人不满情绪,迅速发现不当裁判;科学界定再审申请审查标准,避免再审申请权滥用作一讨论。

再审申请权 民事诉讼 司法公正 民主权利

黄长富 周立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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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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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84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