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司法和谐目标下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
“司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民事纷争增多,民事诉讼程序作为民事纠纷最主要的解决机制,其作用日显突出。民事再审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救济手段的终端,它对最终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系市场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和谐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使命。但是,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本身存在的许多弊病使得再审程序运行不和谐,以至于对整个司法造成了不和谐,这些不和谐又掣肘着司法构建及维护和谐社会的能力。笔者认为,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尽管千头万绪,但它与其他社会制度改革一样,都是要建立和谐而稳定的秩序,出发点与归宿点都应该而且必须是实现和谐。为此,本文试图以司法和谐之目标去探寻改革的路径,并提出一些粗浅设想。
司法和谐 民事再审制度 制度改革 司法构建
刘良才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385-396
200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