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区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CEPA争端解决机制
CEPA是中国内地分别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之间所签署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协议第一阶段的顺利实施和第二阶段的良好开端为我国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以及未来WTO下的一国四席的自由贸易区创建均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CEPA协议主体的双重性及独特的内国法律安排,以及可能出现的全新型的争端也呼吁着对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针对这一课题,我们应借鉴国际做法尽早完善CEPA第19条,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区际贸易争端解决创建范例.
争端解决机制 自由贸易区 世界贸易组织 区际贸易争端
沈益平 徐婷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06-213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