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贸易协定WTO合法性之审查权归属——基于WTO机构平衡和分权的理论
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对强势,因此保持WTO司法机构和政治机构间的适当平衡尤显关键.但这种机构性平衡最好是以不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保证WTO项下权利、义务的实施和有效执行方面作用的方式实现.如果存在任何的不平衡或不平衡威胁,WTO政治机构控制司法机构的现有能力应得到提高.WTO成员方事实上已经达成协议,就收支例外和区域贸易协定例外所引发的争端相关成员方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执行该协议不是破坏,而是加强WTO协定项下权利、义务的平衡.但若WTO司法机构超越其权限,WTO政治机构应该可以施加控制.
区域贸易协定 审查权 争端解决机制 司法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
程红星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14-229
200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