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股东对中介组织惩处威胁可信度的博弈分析
本文对我国中小股东对中介组织惩处威胁可信度进行了博弈分析。在中介组织与上市公司的委把一代理关系中,上市公司是委托人,中介组织是代理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某一中介组织只是其达到某一目的手段之一;而对于某一具体中介组织而言,为上市公司提供低成本的服务是其得以生存的基本前提条件,此时道德风险问题凸现,随之而来的,激励和约束要求客观存在。中小股东的起诉威胁也是其中重要一环,但博弈分析表明:在我国,中小股东的起诉威胁是不可信的。通过修法、立法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中介组织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界限以及违规将受到的惩罚,建立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机制以增加其对中介组织起诉威胁的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市场 上市公司 中介组织 博弈分析
张展
沈阳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110142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16-118
2006-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