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商品房预售中对消费者的保护
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房屋买卖形式,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一房二卖或者撕毁合同,损害了预购人的利益,如果按照一般的债权合同解决,则不利于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因此,在预售问题上,需要建立特殊的制度来进行特殊的保护。首先就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种行政手段能够使国家从宏观上掌握商品房预售的情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预售的合法性,但是从微观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层面上讲才存在一定的欠缺,因为它固定下来的仅仅是预售合同而非合同中所包含的债权。可见单单靠预售登记备案是不能解决对消费者保护这个问题的。因此我国借鉴了一些国外的经验,正在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预告登记制度。这种制度讲预售房的债权进行了准物权化,使其突破了一般债权的相对性界限,具有了更强的对抗性,更加周全的保护了预购人的利益。本文从对商品房预售的介绍入手,引入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制度,探讨了如何实现对消费者更为周密的保护。
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预售 消费者权益
张小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110034
国内会议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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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548
2006-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