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特征——兼论国家法之于民间法的正外部性

在我国的基层社会中,村是农民群众实行民主自治的社区单元。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关系既反映了国家行政与村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又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对独立的边界,存在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碰撞。本文从一个民间法的经典法律文本反思开始,阐述了我国农村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正外部性”特征。

农村社会 村民自治 国家法 民间法

张凯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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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