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特征——兼论国家法之于民间法的正外部性
在我国的基层社会中,村是农民群众实行民主自治的社区单元。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关系既反映了国家行政与村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又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对独立的边界,存在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碰撞。本文从一个民间法的经典法律文本反思开始,阐述了我国农村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正外部性”特征。
农村社会 村民自治 国家法 民间法
张凯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110035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605-611
2006-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