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世界遗产法制化建设
世界遗产包含物质性的与非物质性的两种,而在物质性的世界遗产中,又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即“双遗产”三种情况。本文主要以世界文化遗产为立论对象,探讨我国世界遗产立法问题。
世界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 法制化建设
束有春 李燕
江苏省文化厅 南京农业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3-86
2006-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世界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 法制化建设
束有春 李燕
江苏省文化厅 南京农业大学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3-86
2006-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