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护士证据意识减少医疗纠纷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普遍存在护士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加之护理工作繁忙,使临床护理中存在许多易导致医疗纠纷的隐患。2002年4月1日始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明确规定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将原来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予以免除,而将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举证新规则的施行,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更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责任风险,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难以举证证明所带来的赔偿等。在这种形势下,护士该怎样应对新举证原则所带来的挑战,更好的维护患者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产生护理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医疗纠纷 证据意识 临床护理 医疗侵权诉讼 举证责任 护理纠纷
罗燕琴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西医科 5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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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
2006-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