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案作为电子文件的法律适用性
病案数字化过程会产生大量的电子版本的病案文件,这些电子病案文件是否保持了传统病案文件的证据性,是判定电子病案在法律上获得和传统病案相同的法律效力的重要因素。《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介绍了《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认可,指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使我们对电子病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病案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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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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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