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举证责任倒置护理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改变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护理人员在护理行为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的主观过错,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在新形势下,护理管理人员应多练内功,做好准备,避免法律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 护理人员 医疗纠纷 法律保护

金亚平 王亚平 丁莲英

内蒙古包头市第七医院 014030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暨心理护理(西安)学术研讨会

西安

中文

114-114

200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