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再论人民表达权的行使与政府的保障

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人民表达权的行使以政府对表达权的保障为前提,当然,人民对表达权的正确行使也有一个学习摸索的过程。保障表达权的重点在于保障批评性言论的表达。在一般情况下,仅仅用言辞方式表达意愿、主张,而没有实际破坏行为的,都可以视为“动口”而允许其表达。民众是否敢于讲真话取决于制度的设计以及在实际上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善待说真话的人才能造就表达权正确实施的环境,政府崇尚说真话是表达权正确实施的前提。维护人民的表达权是巩固执政基础的基本功,期待人民正确使用表达权的前提是允许人民使用表达权。

人民表达权 政府职能 批评性言论 权利保障 制度设计

汤啸天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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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5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