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状态下教师保护未成年学生生命义务--以“范美忠事件”为例
“范美忠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在危险状态下教师如何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生命的法定义务,本文以此事件为例,从人类道德的角度,探讨了人的本能与共同体成员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引出教师职责和权利两者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分析了教师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限度以及我国法律规定上对教师违反保护义务处理的缺失。
道德规范 教师职责 未成年学生 保护义务 法律责任
杜文勇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94-500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