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民监督: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这是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所决定的。在我国现阶段,公民监督权虽然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实然”与“应然”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为了提高公民监督的效能,需要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四个结合”,即:公民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个体监督与群体监督相结合;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公民权利 监督机制 资源整合 路径选择

陈党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成都

中文

105-111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